涉巴士非禮女生年輕醫生罪成 官指判監或影響執業先候報告才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26 18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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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醫生劉嘉駿。(資料圖片)

27歲男醫生涉於巴士上趁15歲女生下車時,伸手入事主入校裙內揑其臀部,被一名男乘客目睹及喝止,男乘客拍下照片及事後報警。案件經審訊後,涉案男醫生今(26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出,被告的身材和樣貌皆與相中男子相似,認為相中男子即為被告,故裁定罪成。

裁判官指被告是1名年青醫生,過往亦無犯罪紀錄,判監可能會影響到其往後執業,先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,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
被告劉嘉駿(27歲)被控1項非禮罪,控罪指他於2017年9月25日於巴士內趁15歲女事主X下車,伸手入事主入校裙內揑其臀部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根據事主X口供,事發當日,她坐在巴士上層最後排左邊角落的位置,而被告坐在她右旁的座位上。當事主下車走過被告前方時,被告伸手入事主入校裙內揑其臀部一下。

當時坐在巴士最後排最右側座位的男乘客目睹事件,隨即大喊:「人哋小妹妹,你咁樣嘅!大家小心啲個咸濕佬!」被告即時垂低到頭、裝睡,而事主當時要上學,未有即時報警。男乘客則用手機拍下被告,並且報警後提供照片作調查用途,翌日男乘客告知女事主報警一事。

控方在庭上採用警方於被告家中搜獲的藍白色間條上衣、白色膠鞋及眼鏡作呈堂證物,指出物品與男乘客照片中男子服飾相似,而翻查巴士八達通卡的使用記錄,亦顯示被告、事主及男乘客當日乘坐同一車。惟事主與男乘客於警方認人手續中皆不能認出被告。

裁判官裁決時續指,被告的身材高高瘦瘦,與相中男子相似,而且被告的「下巴」較為凸出,此一樣貌特點亦與相中男子吻合。

雖被被告於庭上未有戴眼鏡且髮型有差異,但被告有近視,亦有戴眼鏡的習慣,而髮型則容易改變,他有理由相信被告是故意改變外表以脫罪。裁判官又指,雖然單一的外表要素相似不足以成為有力證據,但一連串的巧合和相似則可以,認為相中男子即為被告,故裁定罪名成立。

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年輕,生於一個簡單家庭,剛畢業不久,現時為執業醫生,辯方又呈上病人寫給被告的信件,顯示被告平日用心工作,犯案與被告一貫品格不符,重犯機會亦不大,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到醫委會有機會就案件作紀律聆訊,被告有機會被終身停職,監禁亦會影響到被告現時所照顧的病人,望裁判官輕判。

裁判官指出案中受害者尚未成年,故案件存有嚴重性,然而被告是一名年青醫生,年輕有為,過往亦無犯罪紀錄,判監可能會影響到其往後執業,故押後至7月9日判刑,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准保釋外出候判。